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长江流域保护地方
2022/09/28文章目录
一、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的意义
(一)有利于维护长江流域保护上下位法在衔接中的制度统一
(二)有利于实现长江流域保护上下位法在衔接中的功能互补
(三)有利于确保长江流域保护上下位法在衔接中的可操作性
二、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的现存问题
(一)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衔接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足
(二)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衔接中制度内容不够细化具体
(三)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衔接中存在法律责任规定冲突
1. 违法捕捞的法律责任规定冲突。
2. 违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的法律责任冲突。
3. 违法从事采砂活动的法律责任冲突。
4. 违法养殖、投放外来物种或非本地物种的法律责任规定冲突。
三、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的对策分析
(一)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
1. 明确绿色发展原则。
2. 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制度。
(二)精细地方立法制度内容
(三)修订法律责任冲突规定
(四)探索上下位法衔接技术
文章摘要: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不仅有利于维护上下位法的法制统一,还有利于实现上下位法的功能互补。目前,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中还存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足、制度内容不够细化具体、法律责任规定冲突等问题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部分地方立法存在滞后性,无法满足长江保护的现实需要;另一方面是上下位法法律规范衔接技术运用不足。未来,应积极推动长江流域保护地方立法进程,促进地方立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,修订地方立法中存在问题的规定,同时应积极探索上下位法衔接技术,以实现上下位法的有效衔接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DOI:10.16336/j.cnki.cn43-1459/z.2022.04.025
论文分类号:D922.6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