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长江流域保护地方

2022/09/28
文章目录

一、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的意义

(一)有利于维护长江流域保护上下位法在衔接中的制度统一

(二)有利于实现长江流域保护上下位法在衔接中的功能互补

(三)有利于确保长江流域保护上下位法在衔接中的可操作性

二、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的现存问题

(一)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衔接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足

(二)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衔接中制度内容不够细化具体

(三)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衔接中存在法律责任规定冲突

    1. 违法捕捞的法律责任规定冲突。

    2. 违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的法律责任冲突。

    3. 违法从事采砂活动的法律责任冲突。

    4. 违法养殖、投放外来物种或非本地物种的法律责任规定冲突。

三、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的对策分析

(一)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

    1. 明确绿色发展原则。

    2. 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制度。

(二)精细地方立法制度内容

(三)修订法律责任冲突规定

(四)探索上下位法衔接技术

文章摘要: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不仅有利于维护上下位法的法制统一,还有利于实现上下位法的功能互补。目前,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《长江保护法》衔接中还存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足、制度内容不够细化具体、法律责任规定冲突等问题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部分地方立法存在滞后性,无法满足长江保护的现实需要;另一方面是上下位法法律规范衔接技术运用不足。未来,应积极推动长江流域保护地方立法进程,促进地方立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,修订地方立法中存在问题的规定,同时应积极探索上下位法衔接技术,以实现上下位法的有效衔接。

文章关键词:

论文DOI:10.16336/j.cnki.cn43-1459/z.2022.04.025

论文分类号:D922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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